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理解?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
(2)劳务派遣涉及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可以三方共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此合同中应当明确载明劳动者被派遣到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建议如在该协议中没有派遣人员名单,只有人数,应当在签订协议时与用工单位单独附页签章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人员名单。
劳务外包是近年来劳务密集型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而广泛采用的一种用工模式。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项下的用工方式,而是企业(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者工作内容交由承包方完成,发包方按约定支付外包费用,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合同法项下类似承揽合同关系的一种服务模式。这是一种企业为专注于自己的能力而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从而达到整合其外部资源、降低成本、提率、充分发挥自身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为解决人力成本问题,以前许多企业所采取的用工方式多为劳务派遣,而随着国家对用工的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律、法规也对劳务派遣中资质要求、三性岗位、用工比例等有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再加上近些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以及这几年反反复复的疫情影响,企业用工成本日益,因此,更多的企业又将用工方式开始由劳务派遣转向劳务外包,目前常见的劳务外包业务就有:人力资源外包、生产线外包、项目外包仓、储物流外包等等。